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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2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8-19 15:17:43
 学院概况:

  北京舞蹈学院始建于1954年并与1978年由国务院批准改制为高等院校,是中国唯一的一所舞蹈高等学府。

  北京舞蹈学院自建院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众多舞蹈演员、舞蹈教师、舞蹈编导、舞蹈研究人才,遍布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和20多个国家。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舞蹈学院的二级学院,承担着成人舞蹈教育的任务,有着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与院本部实行教师、教学资源共享,同时拥有一支自己的高水平的专职教师队伍。学院本着“尊道崇德、天地人和、文舞相融,德艺双馨”的校训,实行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模试,历届毕业生均受到用人单位好评。

  2012年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继续面向社会招生(函授办学地点仅在北京、湖南长沙、云南昆明、海南海口、辽宁沈阳、甘肃兰州、福建厦门、七个省、直辖市),为了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响应北京市教委召开“关于2012年北京市市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从事并热爱舞蹈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舞蹈专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文化系统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舞蹈工作者和舞蹈爱好者。

  第三条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或本科(以下简称 “高起专”或“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函授。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与专升本层次的函授学习时间均为3年,高起本层次的函授学习时间为5年,均以自学为主,假期集中面授和考试。

  第六条 各层次、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

  ★北京函授站专业加试参见“附件一”—北京函授站成人学历教育专业加试报名流程演示

  (专业加试报名网址http://scebm.bda.edu.cn,专业加试报名时间:7月16日起至8月31日止。)

  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专业加试:

  论文字数应在两千字以上;论文命题在以下标题中选择:

  ★ 先秦,两汉和唐代的中国舞蹈形态如何?请举例说明。

  ★ 用学过的舞蹈史论知识分析一个经典舞蹈作品。

  ★ 论述中国现当代舞蹈的发展历程,并着重阐述什么是中国当代舞

  ★ 论述西方现代舞的发展历程,结合某一个现代舞大师,论述他(她)所在时期的现代舞的艺术风格特点。

  于8月30日前寄交一篇命题论文到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第五点中“各函授站专业加试时间及内容”)。

  第七条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京教发[2004]2651号文件执行,专业加试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函授专升本舞蹈学(舞蹈学史论方向)专业,一次性交专业加试费100元。

  第八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

  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成员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共同组成。

  2、专业考试委员会:

  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院长担任;

  考委: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副教授(教授)、讲师等组成。

  函授站考委:由当地函授站考委及我院派出专业任课教师组成。

  3、招生办公室:

  考务:我院招生办公室在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专业考试委员会指派。具体完成招生专业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院统一颁发专业合格通知书。

  第十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它专业或调剂到其它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北京函授站学生面授时,学院提供住宿信息,费用自理,其它函授站学生面授时根据当地函授站的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的体格及入学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本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5861/68935659(传真)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68935792

  学院网址:www.bda.edu.cn E—mail:bjwdjj@163.com

  招生咨询网址:www.eol.cn/wdjj

  专业加试报名网址:http://scebm.b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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